哈尔滨通河县,原名大通县,以境内大通河得名。后因与青海省大通县重名,改称通河县。清代属呼兰城守尉辖地。1762年(清乾隆二十七年),吉林将军于松花江北借地设站,其中“ 崇古尔库站”,即今通河县三站乡驻地。清末,1906年2月15日(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),吉林将军奏准,于崇古尔库站设置大通县,隶属依兰府管辖。同年9月1日(农历七月初三日),知县张熙“开用关防任事”。1908年6月24日(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),朱批,仍以松花江为天然界线,“吉省汤原、大通两县所属江北地方”,“改归江省管辖”。大通县划归黑龙江省兴东道管辖。1909年(清宣统元年),将江南方正泡地方划出,设置方正县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2年6月,裁撤兴东道,大通县由黑龙江省直辖。因与青海省大通县重名,奉令于1914年4月将大通县改为通河县,同时将县署迁至岔林河口“县治城基”(今通河镇)。同年6月,改隶绥兰道。1929年1月1日,将境内北部凤山镇划出,设置凤山设治局(1933年10月改县)。同年2月,裁撤绥兰道,县、局均由黑龙江省直辖。时为三等县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管辖。1939年6月,撤销凤山县,并入通河县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合江省管辖。1946年8月,划归松江省管辖。1954年 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隶属黑龙江省直辖。1956年3月,划归绥化专区管辖。1958年8月,改隶松花江专区。1960年5月,划归哈尔滨市领导。1965年6月,划归新设立之松花江专区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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