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木兰县以境内木兰达河(又称穆伦河)得名。木兰,满语“围场”或“哨鹿”之意。魏晋属夫余,南北朝属黑水部,唐属黑水都督府,金属上京会宁府,元属开元路,明属奴儿干都司木兰河卫,清为呼兰城守尉辖地。1762年(清乾隆二十七年),吉林将军于松花江北借地设站,其中“佛斯和亨站”,即今木兰县五站。1862年(清同治元年)设置呼兰厅后,归呼兰厅管辖。1905年1月29日(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),清廷批准于大小木兰达河设置木兰县,同年9月1日(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三日)木兰县知县启用关防。初于小石河集(今石河乡驻地)暂设行衙,1908年(清光绪三十四年)移驻索伦张口(今木兰镇)。隶属呼兰府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3年呼兰府改县后,木兰县改由黑龙江省直辖。1914年6月,改隶绥兰道。1927年1月7日,黑龙江省长公署令,将木兰县北部东兴镇划出,设置东兴设治局。1929年2月,撤销道制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时为二等县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 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初隶哈北专区,1947年8月改由松江省直辖。同年11月7日,撤销东兴县,并入木兰县。1954年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隶属黑龙江省直辖。1956年3月,隶属绥化专区。1958年8月,改隶松花江专区。1960年5月,划归哈尔滨市领导。1965年6月,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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